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发教字〔2018〕64 号),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支持教师编写教材/教学辅导书(以下简称“教材”),学校现启动2021年度教材出版立项申请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材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能够全面准确地阐述学科基本知识,反映教学科研新进展,体现学科特色,促进学科课程建设。
3.已有较为完整的讲义或初稿。内容编排完整,结构严谨,符合国际学术规范。编写体例包含简介、概念、知识点、复习思考题等。文字图表、引言注释、计量单位等合乎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歧视内容或商业广告。总字数(含图、表等)不低于20万字。
4.须在我校有与之相对应的本科生必修课或选修课、研究生核心课、普及课或公共课课程开设。
5.翻译国外教材的译著,须按教学辅导书申请立项。
6.国家有指定选用教材的课程,相应教材不予立项。
(二)教材编写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和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可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4.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原则上,编写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须报教务部审批。
5.团队主编和独立编著的作者,须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有丰富教材编写经验的中科院系统人员,且在校部或研究所主讲过相应课程。
二、重点支持项目
(一)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学院级优秀课程教材。
(二)研究生核心课程、本科生专业课程教材。
(三)有鲜明特色的跨学科综合性教材、双语教材。
(四)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修订再版的教材。
(五)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教材。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北京集中教学的课程教材通过开课院系申报,所级课程教材通过研究所申报。
(一)申请人线上填报
主编使用SEP账号、密码登录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 ,通过“教材建设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进行填报,并提交样章等材料(样章中不得出现编写人员姓名等能够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
1.审核。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对教材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2.政审。各单位党委从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等方面对所有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审,形成政审报告(附件3)。
3.公示。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教材编写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结果报告(附件4)。
4.系统提交。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填报推荐意见(附件5),并将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和推荐意见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教材资料进行审核,各单位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院系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集中教学课程教材由院系组织评审,所级课程教材由教务部按照学科划分至相应院系进行评审。
院系按照教材编审分离和回避原则,组织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附件6),以盲审方式,参照教材评审指标(附件7)对教材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论包括“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教材内容在政治思想水平方面,或编写人员在师德师风、科研诚信方面有问题的,该教材不予立项。
1.专家通讯评审
各院系组织专家对通过教务部审核的教材进行通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附件8)。每本教材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中科院系统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专家审核材料包括教材立项申请表和样章等(需从系统下载后隐去编写人员个人信息,为保护未出版教材的知识产权,送审样章时不得送审教材全部内容)。
审核结果中,如有 “不予通过”的,本次不予立项;如有 “重新送审”的,须完善申请材料后重新送审;如重新送审结果为“不予通过”或“重新送审”的,本次不予立项。通过专家通讯评审的教材方可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2.会议评审
各院系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教材进行评审,形成会议评审意见(附件9)。会议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名,学校鼓励院系邀请中科院系统外单位专家参与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材料包括系统申报资料、专家通讯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意见为“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本次不予立项。
院系党委须对申请立项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各院系根据评审情况,形成最终评审报告(附件10)。
(五)立项结果
教务部汇总申请材料并提交校级教材编审与选用委员会审批后,通知各单位立项结果。
四、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
(一)系统填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月10日。请各单位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人线上填报和单位审核环节,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国外教材的译著立项申报时,申请人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原出版社的授权证明、原著在国外作为教材的证明和使用情况简介以及国内类似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说明等材料。修订教材按系统提示上传修订说明。
(二)系统上传材料
各单位须将下述材料的签字盖章扫描版上传至系统:
1.教材编写人员政审表(附件3)
2.教材编写人员公示结果(附件4)
3.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5)
(三)其他报送材料
各院系完成专家评审后,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下述材料的签字盖章扫描版提交至教务部联系人邮箱:
1.教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6)
2.专家通讯评审意见表(附件8)
3.会议评审意见表(附件9)
4.院系教材评审结果报告(附件10)
五、教材出版要求
(一)教材须在学校推荐的出版社出版(附件11)。
(二) 本次立项的教材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出版。未按时出版的教材,主编需提交延期说明。未在规定日期内出版且未提前告知教务部的教材,取消立项资格。已立项的教材,教务部将组织中期检查。
(三)在出版前,主编须将教材封面、前言、版权页、完整稿件、出版合同等资料提交至教务部,进行资料复核和内容查重。
(四)经资助出版的教材封面须符合学校要求。封面须印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材系列”“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教材系列”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学辅导书系列”“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教学辅导书系列”统一标识。
(五)教材出版前,主编须向教务部申请教材编号,印制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教材版权页的CIP数据须标注为“教材”。
(七)教材出版后一个月内,主编须向学校提供5本教材存档。
六、教材出版资助
对通过学校统一评审立项、并进入出版环节的教材,学校将给与一定金额的立项出版资助。
七、联系方式
(一)教材立项咨询
联 系 人:陈 辉
联系方式:0931-4967618
(二)教材建设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10-88256622(国科大网络信息中心)
八、其他说明
教材对应课程开设要求说明如下:
1.相应课程应在2016-2017学年至2020-2021学年开课不少于3次,且2020-2021学年仍在开课。
2.已出版发行、经过教学检验、评价较高的教材修订再版时,以及新兴学科教材立项申报,可放宽开课要求。
3.不满足开课要求的教材,申报前须向研究生部提交立项申请说明,经审批通过后再填报系统。
附件:1.教材建设系统操作说明
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材样章要求
3.教材编写人员政审表
4.教材编写人员公示结果
5.单位推荐意见表
6.教材评审专家信息表
7.教材评审指标
8.专家通讯评审意见表
9.会议评审意见表
10.院系教材评审结果报告
11.推荐出版社列表
研究生部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