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组织“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3-13 03:55 打印 放大 缩小 【关闭】
各位导师:
为促进我院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发前函字〔2020〕5号),现启动我校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评选范围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评选对象为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包括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基地、各院系及校属各部门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的成果应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院产生重大影响。
2.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院有关地域或学科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5.已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单位或个人可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
2.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第一主要完成集体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须出具不少于5位中国科学院外同行专家的成果鉴定意见。
四、遴选评审
根据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的文件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名额为50项。须经各单位评审遴选和学校初选评审,最终产生50项拟推荐成果。
1.各单位须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遴选评审,产生本单位拟推荐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评审结果须排序后在所属单位网站主页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奖项申报系统报送教务部。
2.学校初选评审: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在限定名额内确定我校的拟推荐成果名单。教务部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拟推荐成果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参加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终审。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应通过中国科学院智慧教育网站的奖项管理系统和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 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有意申请“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导师于3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奖项申报系统中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成果总结(5000字左右)、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特等奖须出具不少于5位中国科学院外同行专家的成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育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须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0931-4967618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潘晶晶、于珍联
联系电话:18500020198,18500190411
电子邮箱:service@ucas.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 奖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研究生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