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一、评选条件法》(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四)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二、评选名额及奖助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评选博士生10名,硕士生5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导师登录,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网络申报完成后,请同学务必于10月9日下午六点前向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相关申请材料(附件4)。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本培养层次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研究生部将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虚假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我院将成立研究所评审委员会。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研究所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所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四、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2016年度中科院西北研究院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4)。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硕博连读学生应根据申请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5)《2017年度中科院西北研究院优秀学生申请表》反应研究生成果,务必真实。均为本人自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入学至今的成果,无关成果请不要罗列。
2、请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六点前,提交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到研究生部。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4967618
E-mail: chenhui@lzb.ac.cn(主题:姓名+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研究生部
2017年9月29日